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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深入开展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

发布日期:2018-07-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结合住建部门实际,在建设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建设领域治安乱象要得到全面整治,防范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在建设施工工程项目中强化日常监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领域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要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要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是全面排查,掌握情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特别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掩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各类问题。

三是突出重点,措施到位。1、违法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施工、监理等参与企业一并依法处罚;2、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住建局应积极配合人社局对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实行了实名制、分账制,既要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严格的监控管理,杜绝建筑行业流动劳动人口参与黑恶势力、暴力讨债的违法行为;3、杜绝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在工程报建时,严格实行资金证明制度,要保证建设资金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杜绝非法集资和资金不足而进行的建设,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杜绝任何建设单位恶意欠薪事件。4、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对全县建设项目建立涉黑名单制度,对涉黑人员开办、参与的企业或者雇佣黑恶势力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有涉黑涉恶前科的企业,提高准入门槛,情节严重的,不予办理相关的建设、施工许可,杜绝黑恶势力向建设领域渗透。(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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