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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环保局深入学习县纪委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字号:[ ]


金乡县环保局深入学习县纪委违纪违法

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

   

  7月30日上午,金乡环保局在周一例会上安排专题,由驻环保局纪工委杨书记领学县纪委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强化干部职工协作配合意识,一经发现涉嫌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提报、移送,促进全县环保责任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全面执行到位。

  《金乡县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制度、问责追责制度做了明确规定,每个党政干部、公务人员都有提报、协作配合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义务和责任。目前,全县反腐败工作进一步重视、不断增强各项制度建立,

  根据传达的文件,杨书记又做了三点专题要求:

  一是明确移送责任机构及人员。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确定具体承办涉嫌违纪问题及线索移送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遵守保密规定,按时限和要求移送。

  二是及时发现限时移送。坚持在环境行政案件办理时,一旦发现党员和公务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及时将涉嫌违纪问题及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委。移送时限一般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移送,坚持一案一移送、一案一通报。填写《涉嫌违纪问题及线索移送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移送。

  三是落实移送责任。对存在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不如实、不及时移送等情形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责任人在移送中有违反办案纪律或有关工作规定等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问责、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实现纪法衔接,在全县营造了对违纪违法工作人员有力震慑和高压打击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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