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事指南 机关建设 环保文化 污染防治 绩效廉政 监察执法 放管服专栏
首页
> 部门网站 > 县环保局 > 公示公告
金乡县环保局关于作出金乡县盛昊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 50400 套电动车配件项目(一期)等二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金乡县盛昊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 50400 套电动车配件项目(一期)、金乡县金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723日-2018725日(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通讯地址:金乡县水务大厦10

邮编:272200

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金乡县盛昊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 50400 套电动车配件项目(一期)

金环验〔201875

2018723

2

金乡县金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金环验〔201876

2018723

附件:相关批复文件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537-8721791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浏览器IE6以上版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