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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农业局 字号:[ ]


各镇街农技站、农业经营组织:

为做好2018《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就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实施主体必须具备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能力。属于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组织应为20171月份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或上年度净资产)不得低于申请省财政资金规模。实施主体单位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实施主体必须有投资意愿,有建设用地投入能力,有实施热情有实施人员,无其他农业项目实施不良记录。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保证书,明确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地膜推广面积不小于8000亩,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回收率达到80%以上;示范推广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面积不小于2000亩,每亩补助180元;废旧地膜回收站点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用于废旧地膜存储棚建设,磅秤、打包机、回收机械的购置等;废旧地膜回收作业补助每亩不超过30,项目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购买全生物降解地膜,免费发放给项目建设所在区域建档立卡贫困户

3、申报截止时间:2018723日下午6点   

4、申报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申报书、其他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请需经所属镇(街)政府(办事处)同意。项目实施区域需经地块所在村委会同意。 各镇街农技站及时通知有意愿的经营主体申报。         

                                 联系人  薛爱国         电话:6552730

 

                            金乡县农业局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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