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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机构编制网 字号:[ ]


金政字〔2018〕66号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

事项等事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省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市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济政字〔2018〕2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取消117项行政权力,调整338项行政权力,承接651项行政权力。同时,按照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的要求,编制了《金乡县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目录》,保留政府指定培训项目3项,没有法定依据、与证照核发和年检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一律取消,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擅自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及时编制公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提供下载服务;涉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要按照程序抓紧办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严格制定后续监管措施,细化责任,健全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适应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主动搞好衔接,完整交接,切实做到承接机构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流程优化到位和服务社会到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目标,深入推进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政务服务“全链条”办理工作,打破部门和层级界限,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快递直接送达”的工作模式,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实现同一链条中涉及多个部门事项“一站式办结”,让群众“办多件事、跑一次腿”。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6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关于公布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40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在认真研究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承接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制订承接方案,取消的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方案,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县政府审改办。

  附件:1. 取消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表(117项)

  2. 调整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表(338项)

  3.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表(651项)

  4. 金乡县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目录(3项)

   

   

金政字〔2018〕66号关于2018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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