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机构职能 | 招商引资 | 产业发展 | 服务保障 | 他山之石 | 产业风采 | 联系方式
首页
> 部门网站 > 县网络经济发展局 > 他山之石
  
【网络经济参考】2018年第24期

发布日期:2018-06-22访问次数:字号:[ ]



【车联网】

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出炉 自动驾驶发展迎来新机遇

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下称《指南》)等系列文件。工信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将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基础引领作用,为打造具有核心技术、开放协同的车联网产业提供支撑,为自动驾驶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有利于加快共性基础、关键技术、产业急需标准的研究制定,加紧研制自动驾驶及辅助驾驶相关标准、车载电子产品关键技术标准、无线通信关键技术标准、面向车联网产业应用的LTE-V2X5G eV2X等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设跨行业、跨领域、适应我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满足研发、测试、示范、运行等产业发展需求。”上述负责人说。

车联网产业是依托信息通信技术,通过车内、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车与服务平台的全方位连接和数据交互,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形成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

近年来,我国车联网产业发展迅速,关键技术创新不断加快,测试示范区建设初具成效,融合创新生态体系初步形成,涉及汽车、信息通信等多个行业发展以及交通运输、车辆管理等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因此,建立跨行业、跨领域、适应我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已成为产业发展需求,《指南》充分利用和整合了各领域、各部门在车联网标准研究领域的基础和成果。

根据标准化主体对象和行业属性,《指南》分为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等部分。“总体要求为《指南》第一部分,也是整个《指南》的顶层设计部分。主要是提出车联网产业的整体标准体系结构、建设内容,指导车联网产业标准化总体工作,推动逐步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上述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好由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作用,着力突破先进传感器、车载操作系统及中间件、车载智能处理平台、汽车级芯片等关键技术,加强LTE-V2X无线通信技术的覆盖和应用,加快信号灯、交通标识等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接口改造,加快建立车联网产业体系,促进自动驾驶发展。(来源:新华网)

5G网络

5G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整个通信圈沸腾了:全球首个5G国际标准落定,5G商用快速切入冲刺模式,5G离我们再近一步。

全球标准化组织3GPP批准了5G NR独立组网(SA)的冻结。加上去年12月完成的非独立组网(NR)标准,5G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全功能标准化工作,进入了全产业向商用全面冲刺新阶段。

关于此次SA标准的发布,3GPP各小组主席纷纷表示此次标准的冻结将开启5G新时代大门,将是全球无线产业在探索5G愿景实现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引人关注的是,中国厂商在此次5G标准制订过程中的话语权大幅提升。2G跟随、3G突破、4G并跑,到如今5G时代引领,这是中国通信力量在全球标准制高点上角色的华丽变化。在此次5G独立组网标准形成中,中国无疑成为了重要贡献者。

比如,中国移动在SA标准推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独立组网架构标准化工作方面,中国移动在3GPP担任了下一代网络架构(5G)研究、5G系统架构标准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主导提出了基于服务的5G网络架构(SBA),是5G独立组网的基础架构。此外,还牵头推动了网络切片架构、用户数据融合架构等工作,并在功能软件化、C/U分离、边缘计算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移动在网络架构领域提交了250多篇文稿,通过了70多篇文稿,是全球运营商中最多的。

在标准冻结后,中国移动还携手全球运营商、设备厂商等全产业链共同发布了关于5G独立组网声明。

这只是5G标准这场接力赛的第一棒。接下来3GPP还会陆续完成并发布后续版本的5G标准,以及有些网络架构选项还需要时间去定义及完成,预计将于2018年年底完成这个补充版本。预计在201912月,完成满足国际电信联盟(ITU)全部要求的完整5G标准。

目前全球主流运营商都在积极备战5G,而按照我国三大运营商的计划,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明年启动预商用,2020年全面商用。而手机商们也在跃跃欲试,最早明年就会有5G手机诞生。(来源:北京晨报)

【他山之石】

乌兰察布 这个北方小城如何打赢大数据产业的区域竞争 

511日,乌兰察布市政府与阿里巴巴签约,一个投资超百亿元,服务器总量为30万台的超大规模的大数据平台将在这里落地。

按照签约内容,该数据中心定位为乌兰察布城市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三点布局、同城互备”的方式,分别在乌兰察布的集宁现代物流园、察哈尔工业园区和察哈尔右翼前旗建设3个数据中心,每个数据中心占地200亩左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共承载30万台服务器。项目一期工程预计在2019年下半年投产。

这是继今年2月,苹果北方iCloud数据中心在这里落地后,乌兰察布在打造大数据产业高地上的又一重要落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在乌兰察布大数据产业发展品牌榜上,已经形成了华为——云数据中心,苹果——iCloud北方大数据中心,软通动力——大数据创新综合体,华唐——大数据外包呼叫基地,优刻得——UCloud数据中心,以及中信国安、中联利信、同舟汇通等一批数据中心项目。加上新近签约的阿里巴巴大数据项目,围绕大数据产业,乌兰察布已经打造了一个新的产业高地。

乌兰察布官方预计,到2018年底,全市数据中心服务器规模将达到70万台,到2020年超过100万台,主营收入超百亿元,形成核心、关联、衍生三类业态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把大数据产业打造成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对此,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杜学军表示,近年来乌兰察布正在将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作为大力引进和重点支持的战略性产业,并着力将其培育为全市支柱产业,并计划打造一张新的名片——“草原数都”。

那么,乌兰察布这个北方的“草原小城”如何能够在全国大数据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实现如此快速的抢跑?

目前,国家公布了两批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名单,形成了“1+7”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区域格局。1指的是,20159月,于贵州启动的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7指的是,第二批获批的7个国家级大数据综试区,包括两个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京津冀、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上海市、河南省、重庆市、沈阳市),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内蒙古)。

在上述背景下,一个城市如果要在大数据产业领域出位,显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此,乌兰察布将打造“草原数都”的底气归结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借力内蒙古发展大数据综合实验区的产业聚合优势,打出地方的差异牌,充分发挥区位交通便利、气候冷凉干燥、电价便宜等方面的优势;二是利用京蒙对口帮扶资源,与北京在察哈尔工业园区共建乌兰察布中关村科技园,专门用于发展大数据产业;三是围绕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出台了地方性资金奖补、云资源使用、办公场地购置租用以及人才引进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及配套服务,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四是,与新华网共同打造了中国创业创新博览会,通过每年一次的全国性创博会,聚合全球产业资源,重塑城市名片,构建了城市发展新经济的产业对接平台。(来源:新华网)

【思考观察】

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让电商行稳致远

电子商务法草案619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增加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对定向推送、搭售商品、押金退还、格式合同等做出规范,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

正如许多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电商在快速受到欢迎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重视和警惕的问题,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矛盾,如销售假货、价格行为不规范、大数据“杀熟”、搭售商品和服务等。这些问题并不是电商所特有的,在其他商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中也或多或少存在,只是电商出现的问题,可能比在实体店更难防备,更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规范解决。

立法是解决电商发展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关键。电商法草案经过前两轮的修改以后,已经有了很大的完善,而第三次提交的草案,又增加了许多对热点问题、关键问题的防范,特别是对去年二审以来频繁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在其他领域出现并同时在电商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防范。如押金退还问题,在此次草案中有了明确表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

又如一些经营者会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仿照现实生活中的搭售手段,提出向消费者搭售商品的无理要求。对此,三审草案明确了相应的告示和处罚标准。再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电商经营者利用与消费者已经熟悉的特定关系,利用已经掌握的相关数据,采用“一人一价”的“杀熟”手段,甚至越熟悉受到的伤害越多,购买的商品价格越高的现象,三审草案也作出了提醒和规制。

三审草案在加强行为规范的同时,为广大居民从事电商业务提供了更大的进入空间和政策优惠,对利用业余闲暇时间开个网店、从事零星小额销售的微商活动,也给予了政策上的特别关心和扶持。草案提出,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而减轻了微商经营者的负担。特别是那些效益不佳企业的员工,如果能够通过微商获得一些收益,也能对社会财富分配、社会公平产生积极影响。

电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商业模式、商业形态,其对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的影响,甚至已经大大超过了传统商业模式和商业形态。要想让电商行得更稳、走得更远,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给予更多的行为约束与规范,防止出现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严格相关立法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助于让电子商务立法更加符合实际,符合电商发展要求。随着电子商务法出台日益临近,从事电商业务的平台和从业人员需要认识到,更严格的法律规范即将到来,需要更加自觉地按照规范要求从事电商经营活动,避免某些“习惯性”违规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伤害。(来源:北京青年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浏览器IE6以上版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