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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难要回 人民调解来帮忙

发布日期:2018-06-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字号:[ ]


近日,胡集司法所成功调处化解一起劳务报酬纠纷。

去年6月11日,鱼台县清河镇某村村民王某来到我县胡集镇李某的家庭农场,为其管理坑塘养殖。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雇主李某每天支付王某工钱80元,每月16号发工资,管吃管住。但是从第一天开始到2018年3月28日王某辞工,雇主李某从没有按时发过工资,王某为了贴补家用,他不定时地向李某借支了共15000元,按每天80元计算,去除这15000元,还应欠工钱5440元,王某找李某要了多次,都没有给他,王某还找过多个门路说和,也都没有成功,最后他来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胡集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随即开展调查,双方当事人所谓的证据材料都是自己一方手记的流水账,上面并没有对方的签字或手印,对方也不认可。司法所调解员弄清楚纠纷事实后,告诉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双方都同意调解。

调解初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气氛一度紧张,调解工作搁浅。于是,调解员先劝说当事人都冷静下来,待他们情绪稳定后,再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李某终于松了口,答应最多支付给王某2000元。再征求王某的意见,王某很是不满:“这不是打发要饭的吗?我要求的这个钱数是我该得的工资!”眼看着调解就要失败,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单独做起了王某的思想工作,从他的事先不打招呼突然离去,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说起,又联系到李某现在养殖的困境,最后终于说服王某让步。这时调解员趁热打铁,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李某当场支付了调解协议约定的工资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因劳务报酬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杨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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