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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安排,2018年度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及年度审核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租赁补贴申请及年检范围

     1、新申请租赁补贴: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

     2、已保障家庭年度审核:201712月31日前已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参加年度审核。 

      二、审核内容

     1、家庭户籍与人口情况。审查家庭户籍、婚姻、人口状况是否属实。

     2、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审查是否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收入标准线。

     3、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属实,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达标。年检家庭是否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使住房情况发生变化。

     三、时间安排

    申报及年度审核时间自48日起5月10日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社区张贴、电话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让群众了解相关要求,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现应知尽知。

     2、加强组织领导。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及年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部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上门调查、走访调查或函调,杜绝调查形式化、走过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质量。

     3、严明工作纪律。住房保障工作纪律性强,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办公地点: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保障房中心)

联系电话:8709001       8716575

  金乡县保障房中心

201842 

 

附:申请人申请城区廉租住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三)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四)其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城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五)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六)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赁公房;

(七)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注:

1、已居住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收入标准以下(月/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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