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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供资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8-04-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国土资源局 字号:[ ]


一、单独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结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出让的,提交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完税凭证;

(2)划拨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划拨决定书;

4、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首次登记(开发企业集中备案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6、竣工验收备案表(2012年10月1号前竣工的商品房,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房地产测绘报告;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众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提供原件)

9、完税凭证(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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