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监(2018)1号
2016年至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依法理财,经领导批准,金乡县财政局决定对2016—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项目。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检查项目为财政各种专项资金,包括:民生社保专项资金、涉农专项资金、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文化教育及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等。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财政专项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阶段
针对检查内容和重点,采用就地检查和送达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被检查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月12日-3月12日)。根据局属有关科室资金拨付数据,汇总专项资金检查数据,确定被检查单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网站进行查前公示等。
(二)检查阶段(3月13日-7月31日)。听取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报,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资料的采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进行查询和取证,取得相关的检查证据。
(三)汇总处理阶段(8月1日-8月20日)。汇总检查查出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检查组拟定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经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复核,提交财政局政策法规科会签后,通知被检查单位确认。被检查单位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书面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依据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检查报告书和处罚决定书。
四、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三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检查组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五、检查组人员组成
本次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金乡县财政局组织,委托金乡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实施,局相关科室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最后确定出人员,分两组进行:第一组组长杜群同志,组员杭庆华同志;第二组组长赵平同志,组员寻金金同志。
六、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严肃纪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检查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擅自向被查单位作出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发表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言论。
2、被检查的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扰,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对检查中不配合、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3、检查组严格按照财政执法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文书要规范完整。对检查的情况要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对有重大问题的要分别将检查资料抄送有关单位;需要整章建制,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金乡县财政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