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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房管局 字号:[ ]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如下:

一、各中介机构要组织人员学习以下法规:

(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

(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三)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

(四)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下载网址:http://www.ztxyjq.com/col/col5810/index.html)

 二、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各项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三)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四)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五)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六)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七)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

(八)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逾期未备案;

(十一)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帮助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等;

(十二)未按规定到金乡县房产管理局中介监管科备案;

三、下步金乡县房产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开展定期全面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全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二)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0537-8723767 8729875 FWZX05378729875@163.com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将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依法将其清理出市场。                                    

                                                       金乡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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