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工作透明度,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的规范化、常态化,县编办扎实做好“三个确保”,不断加快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全力打造“阳光编制”。
一是确保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将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机构编制信息公示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或因其他原因暂不能公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外,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及实配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和占用编制情况)等信息,一律对外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完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做好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更新工作。除动态维护好县机构编制网实名制公示信息外,充分利用省编办开发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模块,定期校对实名制系统导出的信息和县机构编制网站公开信息,切实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及职数相对应。
三是确保公示宣传工作便捷有效。在以县机构编制网、部门(单位)自建网站为重要载体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公示途径和渠道。积极搭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宣传公示平台,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的重要性及中央和省、市编办对实名制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部门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认识度,充分营造了解、支持和配合实名制公示工作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