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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7-09-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字号:[ ]


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超过60日不办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

二、申报材料

1、档案:招工手续(或报到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份;其他内容。

2、失业职工登记表2份(见电子表,打印成反正面)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三、申报地点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37-872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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