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超过60日不办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
二、申报材料
1、档案:招工手续(或报到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份;其他内容。
2、失业职工登记表2份(见电子表,打印成反正面)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三、申报地点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37-872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