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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7-09-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字号:[ ]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411日后,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证合一)、中国建设银行卡、商铺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411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证合一)、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金融机构发放工资的凭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商铺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材料。
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三、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金乡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咨询电话:0537-877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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