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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金住建[2015]16

 

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

为了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建设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有关规定。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由金乡县自来水公司建设,建设资金应按工程造价纳入建筑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专款专用,并纳入住建局监管。

二、运行与维护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自来水公司运行、维护,费用由自来水公司承担。电费纳入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城市供水价格中应包含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费用。

本方案执行前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按《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标准要求移交自来水公司。经评定达标的予以接收;不达标的,由原建设单位改建达标后移交。

三、管理

自来水公司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技术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水质、水压合格。定期对水质进行常规检测,定时对外公布,及时对二次供水设备故障进行抢修,保障用户基本用水需求。物业公司应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自来水公司。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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