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规范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于2016年12月颁布实施。
《导则》包括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城市容貌管理等4个方面共42个管理事项,明确了一般规定、设施管理及应急管理等工作的标准要求。这是我省第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标准,对于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完善各市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城建处 张金城、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