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机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技术推广 | 安全监理 | 党建园地 | 质量监督 | 农机热线 |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网站 > 县农机局 > 政策法规
站内检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农机局 字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展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建设中带有方向性的战略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农机装备总量大幅度增长,科技创新大幅度迈进,农机工业产值大幅度增加,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升,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为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我省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保障粮食安全中发挥着支撑作用,在集成应用农业科技中发挥着载体作用,在建设生态农业中发挥着促进作用,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发挥着推动作用,在转移农村劳动力中发挥着替代作用,在振兴装备制造业中发挥着骨干作用。但发展中仍存在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经济作物机械缺乏,不同区域、不同作物机械化发展不平衡,农机工业大而不强、研发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特别是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服务手段落后、发展后劲不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抓创新、促发展为重点,通过农机、农艺和农业经营方式的协调融合,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子;通过健全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通过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质量和档次;通过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再创农机装备制造业的新优势;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的长效推进机制,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4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其中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继续提升,重点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得到全面发展。加快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体系,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农业装备,20%的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5亿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0%以上,在粮食生产机械化继续稳定和提升的同时,重点经济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突破70%,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等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现代农业装备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农机企业集团,40%的农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三)发展重点。

  1.围绕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重点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巩固小麦、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质量与水平。大力推广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和土地深松,集成应用精量播种、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等新技术,提高机械作业规模与效益。在水稻产区重点普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2.围绕特色农业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推进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以种植、收获等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着力建设花生、两薯(马铃薯、红薯)、“三辣”(大蒜、生姜、大葱)、棉花、黄烟、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推进区,加快联合收获、播种移栽等相关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步伐。围绕蔬菜、林木种苗、花卉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在大力推广田园管理、电动卷帘、保温被等机械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工厂育秧、生态植保和病虫监控、温度湿度控制、物理增肥等高科技技术和机械设备,推动设施农业向建设标准化、控制精准化、生产机械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产业化迈进。围绕提升林果产业化水平,加快育苗嫁接、植保施肥、分级筛选、贮藏加工等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的推广力度。

  3.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重点发展畜牧业、渔业机械和高效生态、节能环保机械。以牧草收获、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生鲜乳收集和畜产品加工等为重点,搞好相关机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盐碱地治理、滩涂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节能环保农业机械。适应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需要,围绕“低碳”和“绿色”健康养殖、海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饵料加工、水面增氧、网箱养殖、保鲜贮藏加工等相关机械设备,提升现代渔业科技和装备水平。

  4.围绕创造现代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组织化新优势,重点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制。适应农业科技化发展需要,整合农机产、学、研、推等各方面力量,提升农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适应农业标准化发展需要,建立农机农艺协作机制,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为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农村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和融合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5.围绕推动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要求,重点培育发展农村新兴农机服务业。把农机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统筹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努力培育发展农机销售、运输、维修、信息和田间作业等农机服务新模式,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拉长服务链条,提高服务效益。努力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的市场主体,大力培育发展以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把农机服务业发展成为农村富有活力和发展后劲的服务产业。

  6.围绕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重点建设农机装备生产基地。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及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着力培育一批大型农机制造企业集团,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产业集群,在潍坊、聊城、日照、淄博、济宁、临沂、青岛、泰安等地,分别建立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农用工程机械、植保机械及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机械等生产基地,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创造知名品牌,打造农机装备制造业强省。

  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五项工程。

  1.实施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工程。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扩大农机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范围,加大高新技术、新型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业机械进行重点补贴,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及农机服务组织进行重点扶持。

  2.实施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以经济作物机械化为重点,积极推进机具和技术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的“短板”问题。到2015年,建立省市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创新示范基地100个。依托示范基地,搞好相关机具的研发和产品的试验选型定型,总结提炼适合不同作物机械化生产的技术路线和生产模式,探索不同地区机械化发展的新模式,示范带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大面积推广应用。

  3.实施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工程。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在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五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00家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依托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等农机服务,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机共同利用。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实施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到2015年,通过认证的社会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达到200家以上,重点建设30家省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基地。将农机培训作为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整合培训资源,以农机技术、农艺种植和经营管理为重点,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其在发展粮食生产、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带头作用。

  5.实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支持农机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维修网络和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技术推广装备和试验鉴定能力建设,创建国家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示范县和农机具测试中心,重点建设50个现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基地。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创建四星、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300个。建立全省农机跨区作业指挥调度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山东平阴农用航空站建设,完善农用航空站设施装备,搞好经营管理,全面提高农业植保和防灾等机械化服务能力。

  (二)完善六个体系。

  1.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发展一批设施完善、装备齐全、管理科学、效益显著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市场。加强抗旱排涝、农林病虫害防治等农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耕道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

  2.完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以各级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和高等、中等农业院校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注重农机工程基础教育,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农机制造、工艺设计、使用管理等相关学科建设。

  3.健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服务公益、支撑有力、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改善条件,增强手段。创新推广机制,加强示范指导,普及实用技术,满足农民需求。实行省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发布制度。

  4.健全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实行农机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对重点推广的农机产品依法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开展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调查评选活动。加强农机作业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维修服务,实行农机维修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农机修理者从业资格和维修网点开业技术条件。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格农机产品“三包”规定,加大对私自改装农业机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业机械。

  5.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农机安全法规和制度,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农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农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理顺农机安全监理体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农机监理执法训练基地,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电动卷帘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6.完备现代农业机械流通体系。鼓励大型农机制造骨干企业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相结合,建立新型农机营销网络。实行农机流通品牌服务,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强化农机零配件供应,利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渠道,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积极研究国外市场特点,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组织企业开发拓展国外市场,完善服务体系,扩大国外市场销售规模。

  四、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一是加快培育大型企业集团,采用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改革改制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机骨干优势企业向产品技术水平高、生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二是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路子,实现产业分工的细化、深化和专业化。三是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以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引导中小企业和配套零部件企业向基础设施完善、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四是支持部分产能过大的农机产品实施产业转移,将生产能力向地域集中、市场需求量大、运输距离远的地区转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五是推动现代农机新兴服务业发展,带动关联产业和支援产业的发展,为农机工业转型升级营造社会服务平台。

  (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以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机装备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一是优先发展8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积极发展多功能、节能环保中小型拖拉机,改进技术性能,提高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二是着力发展新型高效多功能耕作机械,重点研发生产免耕精量播种、土地深松等先进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械。三是重点发展玉米联合收获机,提高产品的科技性、可靠性、适应性,进一步提高谷物联合收获机的技术水平。四是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机械。研发生产花生、马铃薯、红薯、“三辣”(大蒜、生姜、大葱)、棉花等急需的经济作物机械、设施农业机械、林果生产机械等。五是加快发展畜牧机械,重点研发大型、高效玉米青贮机械、牧草生产机械以及草粉、草颗粒、草块、草饼等加工机械和饲养机械。六是积极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重点发展秸秆制肥关键设备、农作物秸秆固化和碳化机械、秸秆颗粒饲料加工机械、秸秆生物质能转化机械。七是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和高效植保机械。八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

  (三)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开展自主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依托农机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和重点高等院校,大力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工作,支持高端产品和关键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引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技术、信息、科研等方面的优势,整合科技资源,实施联合协作创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实现由农机生产大省向农机创新强省转变。

  (四)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全面提高农机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一是推进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查制度,增加企业质量检测设备投入和质检人员配备,把好原材料、零部件采购验收和产品出厂质量关。二是推进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加快制(修)订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形成完善的标准计量体系,提高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率。三是推进质量培训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工人培训,通过岗位培训与资质认证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掌握现代农机加工设备和技术的能力。四是推进质量研究体系建设,强化产品可靠性技术研究、检验理论和方法研究、工艺技术研究和测量研究。

  (五)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一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大型骨干农机企业与国外合作开发或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核心技术和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能力。二是积极吸引国外著名农机企业到我省投资建厂、合资合作,提升现代农业机械制造水平。三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大型骨干农机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积极开展境外联合研发、设立研发机构和投资办厂、加工装配,深度开发东南亚、中亚、西亚和非洲等传统市场,加快开发印度、俄罗斯、南美等新兴市场,扩大农机出口。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等。鼓励支持各地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智力引进。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对农机工业技改的配套资金。加大政府对公益性农机、内燃机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完善科技立项与计划管理,鼓励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增强自身活力和研发创新能力。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对农机制造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引进等科技贷款项目,给予重点安排。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按国家规定,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及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要求,实施好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管能力。根据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定,优先支持农机土地深松作业。组织实施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试验鉴定、教育培训、农机维修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研究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作为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国有农机流通企业改革改制,条件成熟时逐渐将省农业机械集团公司所属各市农机分公司整体划归所在市管理,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稳定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业、林业、渔业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发〔2010〕22号文件的要求,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全省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浏览量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浏览器IE6以上版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