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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有关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17-08-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质监局 字号:[ ]


一、备案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附件1)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金乡县)复印件。

  2、首次检定时,提供合格证、说明书和购买发票复件。周期检定时,需提供上次检定证书。

  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4、《金乡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承诺书》一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登记表

      3.金乡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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