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银监分局,国家税务局,畜牧局,农机局: 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及国家示范社的通知》(鲁农经站﹝2016﹞3号),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网络公示和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认定济阳县绿宝源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01家农民合作社为2016年省级示范社,商河县玉皇庙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等18家用水组织为省级用水示范组织。现予公布。 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强化服务成员宗旨,积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系列化服务,不断满足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勇于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和贫困人口打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大做强。 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发展。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组织向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6年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地税局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供销社联合社 山东银监局
山东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