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17〕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培育龙头企业、孵化配套企业、深化配套协作、突出平台支撑、增强创新能力、打造区域品牌、完善公共服务为重点,强化规划引导、项目带动、创新驱动、品牌培育和政策扶持,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广、要素集聚度高、财税贡献大、具有竞争力的重点产业集群,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是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集中使用财政资金,集约投向高成长性重点产业集群,搞好规划引导,落实地方配套,明确发展目标,优选一批省级产业集群重点扶持,支持其做大做强,发挥好财政资金引领和示范导向作用。
二是激发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由各市结合本地产业布局,选择优势产业集群开展升级示范,确定并组织实施升级示范建设内容等。
三是体现财政资金支出公共性。以弥补市场失灵、提高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不干预市场正常运行,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打造支撑小微企业集约化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严格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建立资金运行定期调度制度,完善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管理紧密结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扶持重点和内容
(一)扶持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产业集群技术、品牌、管理、模式等创新,重点支持产业集群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国内外大企业技术研发力量合作,组建产业集群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中心等协同创新研发平台。支持产业集群建设产业联盟,开展知识产权共享服务,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支持产业集群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二)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鼓励产业集群开展智能制造、智慧集群建设,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智能装备、智能产品和新材料研发生产,支持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实施“机器换人”,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智慧物流给予支持,推进“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
(三)支持协作配套发展。鼓励产业集群纵向延伸拉长制造链条,横向拓展完善服务链条,提升产业集群内部协作配套能力,增强产业集群发展的集聚效应。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建链补链强链精深加工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与产业链配套的专精特新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产品的本土配套率,形成群体竞争优势。
(四)支持区域品牌建设。坚持走品牌创新发展之路,加大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力度。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规划,支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发展基地建设,支持产业集群开展区域品牌和标准化示范区策划与设计、注册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等集体品牌创建活动。支持产业集群运用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营销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扩大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
(五)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培训、智能制造、检验检测、信息化解决方案、升级规划咨询等共性技术服务。支持创业云平台、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提高企业配套孵化能力。支持产业集群产业联盟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统计、市场开拓等行业服务活动。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产业集群升级协同服务。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以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办)为单位申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申报的产业集群(含山东省特色产业镇,下同)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集群符合《山东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且是省级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2016年原则上在300亿元以上,力争3年达到500亿元左右。列入国家“智慧集群”试点的优先支持。
2.产业集群内产业链竞争优势突出,企业相互协作配套,中小企业聚集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
3.产业集群内有省级认定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4.产业集群内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产业特色明显,品牌优势突出,具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授予的“基地”“之都”等国字号区域品牌称号。
(二)申报数量。每市(不含青岛)可申报1个产业集群。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统筹考虑全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依托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镇等不同载体和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从产业培育、全链布局、技术引领、集群发展、要素支撑等方面,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以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办)为单位,评选认定优势制造业产业集群开展转型升级示范。对评选认定的产业集群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集群给予500万元的扶持额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如无特殊原因,建设进度远远低于申报实施方案规定的,省级将扣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责其退出升级示范。
五、申报材料和要求
各市要根据鲁财工〔2017〕12号文件要求,依据《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实施方案》,从产业、创新、品牌、机制等方面,制定量化可执行的绩效目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机制。内容包括:产业集群概况、存在的问题、规划目标、配套措施, 升级规划期内重点解决的问题,具体实施项目内容、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及监管措施,升级示范对产业集群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应。
申报材料同时提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末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行业权威部门发布的产业集群国内市场占有率证明、政府部门批复的园区土地使用文件、地方设立配套资金文件、主导产品品牌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填写《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绩效目标申报表》。
请各市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附电子版)分别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各2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庄永耀 王荣云
电话:0531-82037275 82037278
邮箱:zhuangyy001@sina.com
省财政厅:宫永利
电话:0531-82669593
邮箱:gyl878@126.com
附件:1.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绩效目标申报表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