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全国文明城市 > 政策文件
关于调整《金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访问次数:字号:[ ]



金创发〔20172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网格包保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金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金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   

 

 

金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20175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浏览量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浏览器IE6以上版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