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工商个告【2017】01号
经查,金乡县缗城银虹商行等2609户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特此公告。
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 李正芹 联系电话:8752315
附件:拟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