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金乡县金曲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 金山街中段
经 济 类 型: 有限公司
经 营 范 围: 文艺演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海梁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