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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报备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3-14访问次数:字号:[ ]



一、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金乡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金乡县行政审批大厅交通窗口)。

四、办理条件

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经营者。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 分公司使用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4)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金乡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金乡县行政审批大厅交通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7-87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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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7-87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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