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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进行救助的通知(金残联字〔2014〕26号)

发布日期:2017-02-2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残联 字号:[ ]


 各镇街残联、财政所、中心校:

为贯彻落实《金乡县残疾人保障办法》、《金乡县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体现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我县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进行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小学、中学、高中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新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二、申报条件:⑴具有本县户籍;⑵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⑶父母一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学生。

三、申报程序:⑴符合以上条件者,填报《金乡县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救助申报表》;⑵申报人所在学校初审、公示;⑶镇街残联复审上报;⑷县残联审核、审批。

四、申报材料:⑴《金乡县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救助申报表》一式两份;⑵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⑶身份证或户籍关系证明;⑷如是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关系索引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关系证明,低保证件;⑸所在学校提供的相关公示材料;⑹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当年入学通知书。

五、救助金额:小学300元,中学400元。高中600元(学费、住宿费由所在学校减免),中专800元,大专院校1000-3000元(残疾学生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

六、资金来源: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上级救助资金中列支。

七、具体要求:⑴要高度重视。这是一项惠及残疾人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组织,责成专人负责;⑵要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让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得到救助;⑶要严格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当事人救助资格外,还将取消当事人所在学校以后的救助或助学项目指标。(4)要认真组织。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各镇街残联中心校汇总后上报。救助活动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金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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