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2、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批后规划公示和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批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规划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5、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6、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法制教育工作;
7、负责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联络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