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隆镇印发的《兴隆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兴发〔2017〕54号),现将兴隆镇总河长、镇级河长名单公示如下:
一、镇总河长:
李建中 党委书记
胡海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二、镇副总河长:
姜国勇 党委副书记
李国宁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荆 超 党委委员、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