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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 县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园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07访问次数:字号:[ ]



金发〔2017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和《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的意见》(济发〔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园区新旧动能转换、改革创新开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主线,着力推动建立“专业化招商、园区化布局、职能化服务”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体制科学、产业高端、产城融合、生态环保的现代化园区。

2.基本原则。权责利对等。合理划分园区事权财权,明确园区主体责任,增强园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精简高效。按照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率型”园区的要求,构建组织管理高位高效、推进协调快速便捷、执行监督分离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场运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和园区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实行政企分开,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激励约束相一致。推行干部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3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园区功能优势,围绕打造“创新型、高产型、生态型、融合型、服务型”园区的发展目标,优化空间布局、集聚创新资源、推进产业升级、完善管理体制、提升发展水平,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集聚区、创业创新示范区、对外开放先导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使园区规模和实力达到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力争到2020年,各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20%以上,新材料产业园区规模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突破200亿元,商贸物流区成交额达到330亿元。

4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食品园区、商贸物流区。

二、规划格局

5.科学规划园区。按照“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聘请国内一流规划单位,高起点、高标准合理地编制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坚持科学、高效、有序开发,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加快“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绘到底。着眼实现资源要素科学布局、高效配置,推进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跨河北拓”,向西向北向东拓展新材料园区发展空间,向南向东推进商贸物流园区扩展,加速园区相向聚合发展,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园区产业格局,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规划局、各园区)

6.优化产业布局。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以促进两化深度融合为抓手,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各园区产业发展主攻方向,新材料园区规划发展煤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石墨烯新材料、精细化工新材料、环保新材料主导产业;经济开发区规划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输配电、高端装备制造主导产业;食品园区规划发展大蒜、辣椒精深加工、烘焙休闲食品、生物技术和内陆港冷链物流主导产业;商贸物流区规划发展以农产品为主的商贸中心和特色物流基地,建成立足鲁西南、辐射苏鲁豫皖边区、服务国内外的大型枢纽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以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重点,通过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措施,逐步压缩、淘汰低端产业,全面提高优势主导产业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水平。大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引导园区培育壮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主导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园区)

7.推进大项目建设。园区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紧紧围绕各园区主导产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与金乡产业契合度高的世界500强及行业100强企业实施精准对接,着力招引一批投入大、辐射带动力强、产出效益高的重大项目,以大项目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发展。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利用外资承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模式,谋划推动建设高端项目承接地和集聚区。围绕《中国制造2025》,以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为导向,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引导企业不断加大技改投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益,实施一批投资额度大、带动能力强、具有强链补链扩链作用的技改项目,力争用三年时间对我县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网络经济发展局、各园区)

8.夯实承载能力。各园区要科学制订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年任务目标及年度推进计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市政公用事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实现“九通一平”基础上,积极推行“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双创平台)。同时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功能新区,全面提升园区市政、园林管理水平。搞好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规划,建设“智慧化园区”,实现园区服务智能化、快捷化、扁平化。结合园区主导产业,大力推进政产学研结合,实现园区“八有”目标(即有科技创新平台、大众创业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人力资源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生产生活服务平台等),切实推动园区经济向平台经济转型。(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局、县园林局、县金融办、县网络经济发展局等相关单位,各园区,有关镇街)

 9.推进产城融合。坚持产城一体化发展理念,立足于打造工业新城、城市新区、城市物流,按照节能环保、职住平衡的思路,优化园区及周边地区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居住、教育、医养健康、商业、仓储及城市物流、社区、休闲娱乐、公交场站、人才公寓和综合性生活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加快完善园区生产、生活功能配套,推进园区建设新材料小镇、蒜都小镇、新能源小镇和智创小镇等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文物旅游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各园区、有关镇街)

10.加强人才集聚。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在园区引进人才管理上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园区可自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推动园区创新发展的各类紧缺人才,为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全面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在县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鼓励各园区设立人才专项扶持基金,奖励对园区建设、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鼓励企业走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吸引高精尖人才和紧缺人才入户园区,以人才的引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探索建立留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引才引智,保障优秀人才安居乐业。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创业的容缺容错机制。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奖”,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通过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培训人才,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对接省市重点人才工程项目,采取灵活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支持职业院校走进园区,与企业开展订单合作,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加强园区人才队伍建设,对园区发展特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局,各园区)

三、管理体制 

11.创新管理体制。理顺园区与所在镇街关系,实行镇街、园区分离模式,园区主要精力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服务企业发展,镇街主要承担社会事务、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按照“体制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建设新模式,推动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引进国内外专业运营机构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运营管理,建立与园区发展相适应的运行体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给市场主体,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县编办,各园区、有关镇街)

12.优化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机构编制部门科学核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总量,园区可在内设机构总量内,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自主调剂,鼓励实行大部门制和事业部制,实现扁平化管理,并报编办备案,形成“小机构、大协调、大服务”的大部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县直需要派驻分支机构,由派驻部门党委(党组)与园区党工委协商确定,以园区党工委意见为主。(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各园区)

13.深化放管服改革。本着应放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县逐步下放到园区。刻制行政审批专用2号章、3号章,将所需县级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园区行使,逐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在各园区分别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建立项目审批代办专员制度,实行一站式办理、数据共享、并联审批、网上办理,具体负责园区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为企业提供最便捷的服务。依法简化申报环节,对园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由园区管委会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由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园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建立健全园区与部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配合协作、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保障审批权力公开、公正、透明运行。探索“先行审批”制度,即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功能定位、符合落地条件”的项目,先审批完结后完善手续。建立部门派驻或委托执法模式,赋予园区行政执法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县职能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县行政审批中心,各园区)

14.理顺财税体制。建立园区收益与县级财政利益共享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辖区内各项税收和土地出让金,除按现行财政体制所规定的县级及以上保留收入外,全部纳入园区财政预算管理。依据既定财税分成比例,按照多予少取原则,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多返的财政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园区)

四、运行机制

15.创新用人机制。创新园区人事管理制度,各园区实行市场化、企业化选人用人模式,面向国内外自主选聘高素质人才,打破人员使用的身份编制限制,推进机关事业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行档案封存、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绩效考核、按岗定薪的灵活用人分配机制。推行职员制改革,实行档案职务与竞聘岗位、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三分离”制度,科学设置职位职级,将所有人员平稳过渡到对应职位职级。推行企业化薪酬改革,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形成基础薪酬、岗位薪酬、绩效薪酬的构成体系,搞活收入分配,以实绩为导向差异化薪酬,推行年薪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园区)

16.完善招商机制。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模式,增强招商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提升园区招商引资水平。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或重大项目开展重资产招商,提供代建厂房、代购生产设备等定制化服务。支持园区在法定权限内配套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一区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对引进重大项目、重要成果、重点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企业和中介组织,按照税收贡献情况或项目落地达产过程分阶段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发展专业园区,形成专业链条,与招商引资享有同等奖励政策。支持园区推行招商公司化运作、市场化改革,充分利用社会化招商资源,购买社会化招商服务。(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各园区)

17.健全投融资机制。各园区成立投资开发公司,设立投资基金,参与园区项目的投资开发,将园区经营性资产等资源整合后统一划入投资公司,增强投融资能力。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和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园区建设。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债、私募债、债务融资工具、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园区开发建设资金,逐步建立产业资本投资基金,提高园区孵化造血功能,推动园区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园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和典当等融资服务机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园区开展金融服务,帮助园区企业进行信贷,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原则,探索运用“园区+基金+专业机构”合作机制,采取“运营+投资+招商”及PPP合作模式,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和优质产业链资源,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城投公司,各园区)

五、政策支持

18.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园区发展,重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考核和争先进位奖励、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奖励、重大技改项目奖励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与团队项目奖励等方面。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政策扶持专项资金,省、市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产业培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原则上省、市级重点镇、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特色小镇等优先向园区周边镇集中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经信局)

19.确保建设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园区用地需求,适当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项目倾斜。除房地产项目用地外,园区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建立现代产业项目建设竞争性用地指标体系,保障园区重点战略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有条件的园区产业投资机构或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实行工业地产运营模式。多层标准厂房、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及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确需转移不动产权利的,经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可以按共用宗或分宗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的清理和“僵尸企业”盘活等工作,并建立退出、再利用和预防机制。提高用地质量和效率,新上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新上商贸物流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鼓励中小企业与园区大企业配套,引导中小微企业向标准厂房集中,提高厂房的使用效率,实现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园区)

20.优化发展环境。园区管委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单位依法制定的涉企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任何职能部门不得违规进入园区企业自行收费。严控涉企检查,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凡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巡查稽查、检验检测、评估活动的项目,报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抄送园区管委会,由管委会派员随同入区实施。(责任单位: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县编办、县职能办,各园区) 

六、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推进。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金乡县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新旧动能转换、改革创新开放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重点解决园区运行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设立县园区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县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负责做好有关日常工作,加强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和情况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抓好本意见和重要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商务局)

22.完善考核体系。全县园区的考核工作在县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园区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制定《金乡县园区建设发展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侧重平时考核,以考核增量、增幅为主。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侧重基础设施配套、平台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管理效能、人才发展等项指标。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园区管委会和所在镇街有关人员优先提拔重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县考核办)

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金乡县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金乡县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董    县委书记、党校校长

郑士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管洪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程广利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马琨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孟祥建  县政府副县长

王允东  县政协副主席、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管委会主任

张思宝  县政协副主席、商贸物流区管委会主任

赵仕福  县政协副主席、食品园区管委会主任

  员: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显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肖玉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王剑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物旅游局长

韩科峰  县绩效考核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苏志华  县发改局局长

高黎明  县经信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王立良  县民政局局长

刘昌胜  县财政局局长

姜开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江昌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红枫  县住建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纪拥军  县环保局局长

周忠勤  县工商局局长

李亚非  县质监局局长

耿清瑞  县安监局局长

    县规划局局长

杨卫国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步东  县园林局局长

        冀思广  县商务局局长

        程树民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任宝生  县金融办主任

        张亚军  县招商局局长

           县国税局局长

        王俊璐  县地税局局长

孔繁勇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红兵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颜景轩  县人行行长

程铁鹏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文贞     金乡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保才  鱼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庙镇党委书记

朱智慧  羊山镇党委书记

    胡集镇党委书记

曾黎明  卜集镇党委书记

宋兰军  高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程远鹏  化雨镇党委书记

王步德  司马镇党委书记

邵明启  鸡黍镇党委书记

李建中  兴隆镇党委书记

孙景亮  王丕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艳春  霄云镇镇长

成立县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日常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和情况通报。孟祥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冀思广同志、高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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