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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2-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3708280100501

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金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

2017-11-18

 

 

 

 

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申请核准设备清单……………………………………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1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编码:3708280100501

(二)实施机构:金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申请主体:在金乡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部分第(一):“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 2 号令)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六)办理条件

申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目录内企业投资的项目。

(七)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企业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连同相关附件提交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各级经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2.项目申请报告[1份,报告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

3.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清单(各10份);

4.企业报送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文件:

①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②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企业报送外资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时,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附以下文件:

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②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③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6.重特大项目要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7.高危项目审批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电子版。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7-8752110

电子邮箱:jxjgb402@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8752110

2)信函提交。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金乡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272200,联系电话:0537-8752110

3)网络提交。网址:http://124.133.54.13:81/g2/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在“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省备案核准系统)的登记,获取系统内办理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技术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在省备案核准系统的登记,获取系统内办理编号,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省备案核准系统登记后,即可获取编号,且可通过系统随时查看办理进程。

网址:http://124.133.54.13:81/g2/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清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清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手机短信或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省备案核准系统进行审核。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济宁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办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7-8752110

网络查询网址:http://124.133.54.13:81/g2/

查询步骤:

1.进入省备案核准系统:

http:// http://124.133.54.13:81/g2/

2.使用企业账号登陆,便可查看申请项目办理进程。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通知书》,本证有效期2年。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县经信局技术改造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县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对技术改造办公室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3)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经信局技术改造办公室电话:0537-6558691

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537-875011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行政行为;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④申请复议的事项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

⑤复议申请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⑥未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⑦符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受理权限; 

⑧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①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联系电话:0537-2967466

②金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金乡县府前街1号县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537-8721059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申请核准设备清单

见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受理:

收到项目核准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返回材料,要求企业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告知申人向有

 

 

 

 

 

 


 


 

附件2

 

XXXX企业关于XXXX项目

申请核准的请示

 

XXX经济和信息化委(局):

 XXX单位拟在XXX(地点)建设XXX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相关附件办理齐全。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的目的或意义。

三、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XXX,项目占地面积约XXX平方米。

四、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XXX万元,资金来源为:XXX

六、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XX年,自XXXXXX月至XXXXXX月。

 特此请示,请予核准。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XXX单位

                       (签章)

                        XXXXXXXX


 

附件3

 

 

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 (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台数

总价

拟购日期

备注

 

合计

 

 

 

 

 

 

 

 

 

 

 

 

 

 

 

 

 

 

 

 

 

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台数

总价

拟购日期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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