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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2-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3708280100503

行政许可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金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

2017-11-16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5

(二)受理…………………………………………………5

(三)审批……………………………………………………5

(四)决定书送达……………………………………………6

(五)流程图…………………………………………………6

三、法律救济…………………………………………………6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6

四、表单填写…………………………………………………7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编码:3708280100503

(二)实施机构:金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申请主体:企业

(四)受理地点: 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625日国家主席令第30号)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款: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六)办理条件

1.在城乡规划内的管道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规定的,管道企业应提出经管道保护方面专家评审论证的防护方案;

4.管道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管道通过集体所有土地或他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按照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6.管道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7.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9.管道企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

(七)申请材料

1.管道建设土地使用证;

2.管道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管道建设(建筑)施工许可证;

4.管道建设施工方案;

5.专家评审论证的管道防护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报告;

7.土地补偿协议;

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

9.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的说明。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7-8752110

电子邮箱: sdjxgy@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金乡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国土部门颁发的管道建设土地使用证;

2.规划部门颁发管道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部门颁发的管道建设(建筑)施工许可证;

4.施工企业提供的管道建设施工方案;

5.专家评审论证的管道防护方案;

6.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报告;

7.土地补偿协议;

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

9.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的说明。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有效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对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县经信部门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检查,予以批准的,出具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防护方案批文;不予批准的,法定工作日内告之申请人。

(四)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五)审批流程图 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县经信局运行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县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运行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3)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窗口电话:0537-8752110

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537-8750110

电子邮箱:jxxzfw@163.com

信箱: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编:272200

(二)行政复议

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9号市政府大楼10楼,联系电话:0537-2967283

金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金乡县府前街1

联系电话:0537-8752059,。

四、表单填写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不予                          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理                           (并一次性告知)

县经信局运行科受理

1个工作日

应提交的材料:1.国土部门颁发的管道建设土地使用证;2.规划部门颁发管道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部门颁发的管道建设(建筑)施工许可证;4.施工企业提供的管道建设施工方案;5.专家评审论证的管道防护方案;6.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报告;7.土地补偿协议;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9.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的说明。9.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的说明。

 

 

 

 


 

文本框: 料资料有误次日返还或进行整改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3个工作日

                             

 

 

单位办公电话:6558682

单位监督电话:6558690

 

 

 

 

 

 

 

 


 

工作人员办理许可事宜

1个工作日

                             

县经信局领导审批

出具批文

 通知办理人领取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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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7-655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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