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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发布日期:2017-12-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字号:[ ]


(一)贯彻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经济开发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分配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建议,拟订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管理县级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管理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

(十四)负责全县“乡财县管”和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的监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搞好资金统一核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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