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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2访问次数:字号:[ ]



金政办发〔20179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审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

 

金乡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审暂行办法

 

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合理布局产业项目,高效配置公共资源,确保投入产出效益,推进招商项目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在金乡县境内投资兴办的各类项目。投资项目在签订投资合同前,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未评审和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各部门不得擅自办理任何手续,不得进行考核、奖励等。

第二条  项目评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县、镇街、园区的各类规划,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由县招商引资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招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

第三条  分类评审。即对在谈项目和签约项目分别进行评审。在谈项目是指在前期浅谈对接的基础上,有明显投资意向,具备跟踪推进条件的项目;签约项目是指双方达成合作意向,拟签订投资合同的项目。

第四条  在谈项目。采取评审和调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签约项目。县招商指挥部组织发改、经信、财政、环保、国土、安监、规划、招商、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准入评审。原则上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召开,也可根据项目提报情况随时召开。

第六条  评审申请。对有投资意向的签约项目,由项目招引单位或投资企业填写《招商项目准入申请表》,提供《产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布局图、预审意见、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报送县招商指挥部,进行准入申请。

第七条  会议筹备。县招商指挥部在收到项目招引单位或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后,积极拟定评审会议方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邀请评委人员和会议时间地点,下发评审会议通知,送达相关资料,推荐评审组组长和评审会主持人,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主持人提出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投资人或招引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三)到会评委和专家发表评审意见;

(四)投资人或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回答相关问题;

(五)评委会商定评审意见。

第九条  评审内容。重点商讨以下方面:

(一)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是否相符;

(二)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标准,投资概算是否合理,建设规模是否适当,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安排是否恰当,选址是否可行,规划布局是否科学等;

(三)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是否先进,产品方案是否可行,产品市场需求是否旺盛,经济效益是否显著等;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能源消耗、安全生产是否符合规定;

(五)投资方的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誉、经济实力、资本运作等;

在上述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可否准入作出结论,明确提出项目可否准入的意见,形成《项目评审意见》。

第十条  出具意见。评审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县招商指挥部出具《项目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审签后送达申请单位,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单位,作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十一条  推进帮办。凡通过评审准予落户的项目,实施“领导包保、联审联批、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重点项目推进运行机制,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限办结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

第十二条  手续报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镇街、园区或投资企业要将项目投资合同原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立项备案或技改批复的电子版扫描件等相关手续,报送县招商指挥部建档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5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52日。

附件: 1.招商项目准入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议书格式

           3.项目评审意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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