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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0访问次数:字号:[ ]



 

金政办字〔201671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0

 

金乡县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和市政府《济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济政字〔2015120号)精神,按照《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济室字〔201626号),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深化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调查我县污染源并纳入网格化监管体系,合理调整网格设置,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建立三级环境监管平台,全面建设基层环保机构并充实网格员队伍,理顺各项工作机制,真正使我县环境监管网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将环境监管触角向最基层延伸,让各类污染现象在环境监管网格下无处遁形。

  二、监管网格调整

  (一)网格调整原则

  1.分级负责。全县为一级网格,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长。各街道、园区为二级网格,相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长,各街道、园区同时下设若干子网格,镇街包村干部(社区包保干部)为网格员。配合济宁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体运行。各镇街、园区都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负责本网格内环境监管的调度、指挥、任务分解、考核及对上联络等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建设环境监管网络平台,用于接收相关工作信息及预警。

  2.属地管理。按照环境保护监督“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起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行业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行业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地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根据各自环境监管职责及行业特点,按照市级部门制定的行业污染治理标准和导则,对本行业的环境监管责任进行分解落实、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行业管理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同时,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人代表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4.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免责。

  (二)网格划分

  全县共设立1个环境监管一级网格,以镇街、园区为单位共设立17个环境监管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下设若干子网格。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组织指导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对我县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网格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维护和管理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监管对象环保数据库,汇总形成污染源“一县一册”,汇总分析下级网格报送的环保信息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环保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环保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明确下级网格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部署、督查、指导、考核下级网格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下级网格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二级网格的检查、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台帐。认真调查处理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二级网格。各镇街、园区环保所(分局)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污染源及环境敏感点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形成污染源“一镇一册”,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动态分类监管。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并实施直接监管。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对本网格内的监管对象进行环保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向一级网格和有关部门报告。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明确网格员的环境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部署、检查、指导、考核网格员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网格员难以解决的问题并组织上报。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网格员。定期巡查和监督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于发现的可能引起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网格及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对所辖网格环境信访投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接到核实任务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并如实向有关单位反馈现场情况。同时负责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做好所辖网格内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定期向上级汇报。

  三、实施步骤

  (一)污染源调查(726日—831日)。对二级网格内全部污染源和环保敏感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细填写污染源登记表,形成污染源“一镇一册”“一县一册”,经镇街、园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市大气指挥部。相关数据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录入同步建设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动态更新管理,为顺利开展环境监管摸清底数,筑牢基础。

  (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726日—831日)。配合市建设镇、县、市三级环境监管平台,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负责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开发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手机APP软件,并给网格员配备“环保通”手持终端,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三)配套制度及机制建设(726日—831日)。逐步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机制、考评奖惩办法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文件,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四)镇街环保机构建设(726日—831日)。全面落实镇街环境保护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工作,各镇街环境保护所一般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环保局选派优秀人员到镇、街环保所任主任,任职期间人事编制工资关系不变,每两年交流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

  (五)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试运行(821日—910日)。完成污染源数据录入和校验,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三级网络安装、调试,完成相关部门平台安装、调试。

(六)检查验收阶段(910日—930日)。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部分镇街污染源调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导本级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三个工作推进组:一是污染源调查及机制建设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二是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三是镇、街环保机构建设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编办配合。各工作推进组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项网格化建设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切实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平台建设、环保站建设、移动终端配备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环境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推进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四)严格督导通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动态检查、督查、巡查和定期通报。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金乡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金乡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王正申  副县长

  员:  王允东  县政协副主席、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思宝  县政协副主席、商贸物流区管委会主任

  马琨生  县公安局局长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英渠  县教体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苏志华  县发改局局长

李明涛  县财政局局长

江昌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黎明  县经信局局长

刘俊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玉钦  县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田均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张亚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立良  县民政局局长

姜开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红枫  县住建局局长

刘昌盛  县水务局局长

   周利军  县农业局局长

   陈胜利  县文广新局局长

   李清军  县食药监局局长

   纪拥军  县环保局局长

   耿清瑞  县安监局局长

   周忠勤  县工商管理局局长

   李亚非  县质监局局长

   杨卫国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遵峰  县环卫局局长

   赵步东  县园林局局长

   杨灿立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赵仕福  县社理事长、食品园区管委会主任

   孔凡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道杰  县公路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李祥伟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明亮  县农机局局长

   李建中  金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程远鹏  鱼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景亮  王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程树民  马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娟  羊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洪磊  胡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鲍其伟  卜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小雪  化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艳春  霄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步德  司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邵明启  鸡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海军  兴隆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类日常事务的协调安排和部署,负责全县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印发和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纪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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