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领导讲话 | 文件制度 | 工作简报 | 先进典型 | 外地典型 |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千名干部包村联户 > 惠农政策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2016年政策性棉花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字号:[ ]


金政办字〔201642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2016年政策性棉花、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6

 

金乡县2016年政策性棉花玉米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县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承保范围。承保范围为2016年种植的棉花、玉米,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

1.棉花: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棉花黄萎病和棉铃虫,以镇街为单位,出现对棉花造成50%以上减产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2.玉米:保险责任范围为雹灾、涝灾、风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粗缩病和玉米螟,以镇街为单位,出现对玉米造成50%以上减产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棉花保险费30/亩,最高理赔金额500/亩;玉米保险费 15/亩,最高理赔金额350/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对农业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镇街保险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棉花保险签约截止期:20165月底。理赔期限:20161220日前理赔结束;玉米保险签约截止期:2016725日。理赔期限:201611月底前理赔结束。理赔资金要通过农民投保时提供的账号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承保公司。该两项保险工作承保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不断建立健全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镇街和农村,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宣传发动。农业、财政、金融办、文广新等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二)签定保险合同。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组织,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单)。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发生理赔时,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

(四)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承保公司和镇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报案,镇街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承保公司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承保公司存档,同时将理赔清册电子版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承保公司要认真贯彻《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农村车辆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农村商业保险要多向承保公司倾斜,增强承保公司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金乡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及时配套足额的投保资金,对各级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保公司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和相应的赔付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密切协作,互相配合,推动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简化理赔手续,规范档案管理。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不得强制抵扣各项补贴资金,村也不得集中贷款缴纳农民保费。要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战略性投入,真正把该项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强农工程。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抽查各镇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我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