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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金乡县环境保护局预算

发布日期:2016-04-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字号:[ ]


 

2016年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部门预算

(20164月)

                          单位名称 :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负责人:周建军 

 

2016年金乡县环境保护局预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单位、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县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检查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乡县环境保护局本级、金乡县环境监察大队、金乡县环境监测站、金乡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环保局机关及所属三个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9910.0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2016年支出预算为9910.04万元,主要项目有:人员经费、海源水务污水处理费、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行费、湿地工程项目建设支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黄标车淘汰奖补等。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0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基本持平。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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