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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6-12-12访问次数:字号:[ ]



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运河宾馆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7章64条,率先在全省地方立法中采取了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合并表述的立法体例,清晰明了、便于操作,体现了立法体例的创新。《条例》分为总则、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公正文明执法、执法监督和保障、附则七个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提高公众市容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理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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