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必须存于专用柜,排列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档案柜上应附有档案年度和案卷起止号码。
二、接收和借出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和清点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交案人或借阅人核查清楚。
三、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四、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切实做到“八防”(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尘、防光、防鼠),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移交、销毁、遗失等,要注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六、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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