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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救助

发布日期:2015-06-08访问次数:字号:[ ]



 

(一)救助范围: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1、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90周岁以上老人。

(二)免除费用:1、免除遗体运输费(殡仪馆普通车辆);2、遗体冷藏费(3日);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4、骨灰寄存费(1年)。

(三)办理程序:丧事承办人应持村居证明、救助对象身份证(户籍证明)到当地镇街民政办审核,民政办审核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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