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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退伍人员身份认定需提供资料

发布日期:2015-06-03访问次数:字号:[ ]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4、能证明申请人参加过作战的档案记载;

5、村(社区)、镇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原来有工作单位申请补助的,需提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单位破产、停产或连续12个月未发放工资的证明。

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村(社区)受理与审核。经村(社区)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上报镇街民政办;

3、经镇街民政办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4、县民政局会同人武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山东省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服务电话:87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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