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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待遇审批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5-06-03访问次数:字号:[ ]



1、持有金乡县常住农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

4、家庭财产不超过规定的额度指标。

需提供资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1)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2)夫妻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3)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流程:

1、户主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在村(社区)协助下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3、镇街提出审核意见;

4、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

5、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6、民政局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7、村(社区)低保公示栏及民政局、财政局网站公示。

服务电话:871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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