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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5-06-03访问次数:字号:[ ]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丧偶、离婚的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已婚的,还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无生育能力疾病诊断书);

6、被收养人来源证明(福利机构、非福利机构);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二寸单身免冠照片每人各2张。

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2、确定管辖权,区分收养登记类型,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3、符合条件的,出具《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出具《收养登记证》;

4、颁发收养登记证;

5、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

服务电话:87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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