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K
点击关闭
?
首页
 > 办事服务 > 绿色通道 > 儿童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

发布日期:2015-06-03访问次数:字号:[ ]



申请条件:1、病残儿母亲属金乡县户籍。2、病残儿为独生子女3、病残儿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鉴定程序:病残儿父母书面申请→村(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镇(街)计生办进行再次审查并签署相关意见→县卫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步鉴定(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上报济宁市卫计委进行病残儿鉴定(符合条件的公式1个月无异议)→申请申批再生育计划。

所需资料:1、病残儿鉴定申请表2份并加盖夫妻双方村(居、单位)公章。2、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2份。3、户口本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4、病残儿及父母近期合影(三寸彩照)45、相关的病历资料(原则上为三级甲等以上 医院)原件或复印件。当事人到计生办领取材料,卫计局每年一般在4--5月份收集鉴定材料,6月进行初次鉴定。7月份在市里进行鉴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浏览量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浏览器IE6以上版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