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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肢体康复训练

发布日期:2015-05-27访问次数:字号:[ ]



1、救助条件。具有金乡县户籍;持有第二代肢体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一户多残家庭优先);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并有康复意愿,经定点机构专业人员评估具有实际的康复价值。

2、审批程序。由肢体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其它经济困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保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镇街残联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县残联;县残联对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受助康复对象。受助康复对象持救助卡等,到指定的康复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接受规定的康复服务。

3、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本人持救助卡到指定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接受免费康复训练。县级机构训练不少于3个月,县级以下机构训练不少于27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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