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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

发布日期:2015-05-27访问次数:字号:[ ]



1、救助条件。具有金乡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患有重性精神病,城乡低保户或其他贫困精神残疾人。已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审批程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精神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贫困证明及和医保证。镇街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发放“医疗救助卡”或“住院通知单”。服药和住院治疗。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或“住院通知单”、医疗保险证等到定点医院就诊。

3、康复治疗。精神病患者持“医疗救助卡”或“住院通知单”到指定医院接受免费3个月的住院治疗或全年免费服药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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