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版权、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影剧院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置、变更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审批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和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备案;负责著作权管理、全县古籍修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管;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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