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公示公告 党史研究 大事纪要 红色遗迹 党史人物 党史影像 红色旅游
首页
> 部门网站 > 县委党史研究室 > 党史研究
湖西“肃托”事件

发布日期:2015-11-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委党史研究室 字号:[ ]


    (一)湖西“肃托”事件的发生及蔓延

1939月,正当湖西抗日局面蓬勃发展之际,不幸发生了耸人听闻的“肃托”事件。这是一桩重大的冤假错案,其造成的损失及其危害是相当严重的,教训是极其惨痛的。

这次事件,首先是从湖边地委干校开始的。1939月,湖边地委为了培养干部,在鱼台谷亭西北大田家村举办了干部学校。干校负责人由地委宣传部长袁汝哲兼任,日常工作由非党教员魏定远负责。参加学习的都是湖西各地来的爱国知识青年。由于干校思想工作薄弱,月临近分配之际,部分学员不愿留湖边工作,提出:“哪里来要分配到哪里去”,又发现学员中有“同乡会”的组织。中共湖边地委领导人发现这些情况后很惊慌,怀疑是敌人的破坏活动造成的。当时地委书记李毅正患恶性疟疾,把这件事交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处理。在此之前,又适逢康生发表了《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托洛茨基匪帮》的小册子,虚构和夸大了托派的声势,使一些人产生了对托派的神秘感和恐惧感。王须仁未经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即将地委干校发生的一般性思想问题,捕风捉影地与托派联系起来,罗织罪名,将教员魏定远逮捕、审讯。采取诱供、逼供方式,施加酷刑,硬逼魏承认是“托派”。接着又逼供出所谓“托派组织”,牵连到一些人,这就成为“肃托”事件恶性发展的开端。

日,苏鲁豫边区军政委员会在中共湖边地委驻地谷亭开会。王须仁将逼供所得材料,向参加会议的区党委书记白子明、苏支四大队政委王凤鸣等人作了汇报。接着集体会审了遍体鳞伤的魏定远,魏仍按王须仁逼迫的口供重复了一遍。于是参加会审的领导人信以为真,一致认为中共湖边地委真的发现了“托匪”组织。从此,王须仁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以至把“肃托”蔓延到地委机关。王须仁根据对魏定远残酷逼供所得虚构的漏洞百出的材料,逮捕了正在地委组织部等待分配工作的曹广善和地委干校干部郝晓光。后又用酷刑指名逼供,从而牵连出更多的干部,包括许多领导干部。如鱼台县委书记史为功、宣传部长刘吼凤、湖边地委妇女部长常俊亭、宣传部长袁汝哲、军事部长尹夷僧及区党委宣传科长朱华,甚至区党委宣传部长马霄鹏也被说成是“托匪”。

当时在湖西中心区开展活动的主力部队,只有王凤鸣率领的苏支四大队。王凤鸣,居功自傲,并有野心想借“肃托”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王须仁提出要王凤鸣支持“肃托”,王凤鸣未向苏支党委请示汇报,便妄自肯定湖边地委的“肃托”完全正确。当时王凤鸣率部驻扎在湖东邹县西部的郭里集,他立即派特派员(四大队保卫科长)陈友仁前来帮助“肃托”,并接地委过湖与主力会合。从此,“二王”相互勾结,狼狈为奸,随意逮捕审讯,逼供诱供,残杀干部。

15日,在郭里集苏支四大队队部的院子里召开的军队、地委、县委机关干部会议上,一次就逮捕了七八十人,并于当天晚上杀害了湖边地委宣传部长袁汝哲、军事部长尹夷僧、副大队长秦建奎、湖边地委警卫中队长孙立言、指导员权翌亭、鱼台县政府秘书刘葆琴和连排干部刘运洪、刘庆余等30多人。随后又杀害了金乡县人民抗日武装的创始人、党的领导人翟子超、王鉴览、张宾如和鱼台县委委员、地委干校教员董少宰和干校教员闻香言等10余人。就这样,湖边地委、湖边司令部、鱼台县委、鱼台县政府、金乡县委的干部大部分被无辜逮捕或杀害。

与此同时,区党委书记白子明,根据王须仁提供的虚假材料,既不作调查研究,也不向上级请示报告,便轻率地在区党委发动所谓“肃托”斗争。完全采用严刑逼供的办法,于10日至17日,先后在单县东南王小庄和丰县北的于王庄,逮捕、审讯、杀害了区党委宣传部长马霄鹏、人民抗日义勇队二总队参谋长李发、区党委宣传科长朱华、教育科长张基隆、《团结日报》社负责人魏钦公(中弹未死,后在群众掩护下逃出)、吴筱砾、第五大队一营营长孟宪琛、第五大队二营营长康文彬等50余名各级党政军负责同志。许多被害的同志宁死不屈,就义时高唱《国际歌》,高呼革命口号,表现了高尚的革命气节。

18日,王凤鸣、王须仁率苏支四大队由湖东郭里集赶到湖西丰北,包围了区党委驻地于王庄。王凤鸣伪造中央电报,谎称中央为防止“托匪”暴动,特委派他来采取断然措施,迅速处理。以此为借口,他下令逮捕了区党委统战部长王文彬、军事部长张如、社会部长赵万庆、青年部长孙衷文、组织部长郝中士(先软禁后逮捕)及湖边地委书记李毅。同时逮捕和软禁了区党委各部门大批干部。第二天,他们带队押解着被捕、被软禁的同志转移到鱼台县谷亭镇,再次进行疯狂屠杀。

面对这种严重危急的局面,身为区党委书记的白子明,不但不向上级请示报告,反而伙同“二王”积极地主持和参与审讯被捕的同志,并亲手动用酷刑折磨毒打被审的同志。他们首先审讯了区党委统战部长王文彬和军事部长张如。王文彬是苏鲁豫边区的创始人之一,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张如原是人民抗日义勇队二总队的参谋长,对边区人民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这样两位党的高级干部,无论白子明或王凤鸣,不经上级批准,都是无权逮捕和审讯的,更不要说作为下级的王须仁了。而白和“二王”却肆意践踏和破坏党的组织原则,对王文彬、张如施用酷刑,王文彬和张如表现了顽强的意志和崇高的革命气节,绝不承认强加给自己的“托匪”罪名。白和“二王”刑讯逼供不成,竟然召开“公审”大会,将王文彬、张如杀害。还再次伪造中央名义,贴出布告,谎称“奉中共中央之命”将王文彬、张如处决。接着他们又杀害了湖边地委妇女部长常俊亭、鱼台县委书记史为功、湖边地委干校教员魏定远等20余人。

这时一一五师首长接到冀鲁豫支队司令员杨得志、政治部主任崔田民打来的急电后,电令王凤鸣、白子明立即停止捕杀。但他们拒不执行,反而制造谎言,说中央和分局来电要他们继续“肃托”。他们相互勾结,在搞垮区党委之后,又策划下一步的屠杀阴谋。他们捏造说,苏鲁豫边区的党是由“托匪”发展起来的,必须彻底审查。为此,通过白子明,以区党委书记的名义,于月下旬向所属各地委、中心县委、县委和各县地方武装发出通知,命令各县区委委员、部队相应级别以上的干部及其所带领的部队到区党委驻地谷亭镇集合“受训”。各地、县接到命令后,明知去“受训”凶多吉少,但还是服从了命令。各地、县“受训”人员到谷亭镇后,所带去的部队均被编并于苏支四大队,各地、县“受训”干部加上区党委机关的干部约300人全部被关禁闭。借此又逮捕了大批干部,并进行残酷的刑讯和残杀。金嘉巨中心县委书记郭耕夫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杀害的。

王须仁、王凤鸣等在谷亭进行了一场大屠杀之后,由于鱼台县发生“杆子会”暴乱,他们无法在谷亭再呆下去,便带苏支四大队和“受训”人员转移到丰、单、砀边境活动。这时,他们又制造了一个所谓“托匪”利用女人破坏首长威信的案件,逮捕了正在“受训”的妇女干部郭仙云,接着又逮捕了边区妇联主任孔真和副主任金彩凡等。并对逮捕的女同志进行野蛮的折磨、拷打,又逼出了新的所谓“托派苏鲁豫省委”。据此,又追捕了陈筹、孙兆立、郝中牟(李文)和山东分局派来做青年工作的干部刘剑等。继而又是连日大搞逼供信。在审讯中,他们更加居心险恶地逼迫受审人,甚至要他们供出在主力部队、山东分局以至在中央的“托派”。这样,他们又将矛头指向主力部队,逮捕了苏支四大队大队长梁兴祚(梁兴初)、参谋长颜立荣、政治处主任罗荣生以及湖西抗日武装的创始人、原抗日义勇队二总队总队长李贞乾、政委郭影秋等。梁兴祚是位老红军,又是苏支副支队长兼四大队队长。对他的逮捕进一步扩大了事态,也更清楚地暴露了王凤鸣的政治野心。与此同时,在单县王小庄、郝平房等处又有数批同志被杀害,其中包括区党委社会部长赵万庆、丰县县委书记孙兆立及县委委员路光前、黄佑仁等。

苏支支队长彭明治听到梁兴祚被捕后赶来。王凤鸣向彭明治编造说:“这个地方的托派非常厉害,部队中的干部变得很快”。彭不相信有这么多“托派”。王说:“这里的党是托派发展起来的。”彭更是不信。他见李贞乾、梁兴祚被打得身负重伤,更是震惊,便说:“你们要好好伺候,待罗主任(罗荣桓)来后发落。”彭回陇海路南后立即电告一一五师,要求速派人来解决这一事件。

湖西地区的干部和群众逐渐对“肃托”由怀疑到清醒,认识到这是一起越来越严重的冤案。一些受害干部的家属,想方设法不断向有关方面反映,有些被审查而逃跑出来的干部也通过各种渠道向山东分局和党中央报告。杨得志、崔田民得知“肃托”事件的情况后,曾电告一一五师和山东分局,要求制止这一事件。因此一一五师和山东分局的领导对湖西“肃托”的情况已有所了解,并几次发电制止。但白子明、王凤鸣、王须仁拒不执行上级的指示,事态仍在继续发展。郝中土、孙衷文、李毅、耿荆山等被关在一起,他们共同研究,写了一个材料,托一个被释放的小商贩转交给沛县干部刘昭筹,刘又找到湖上游击队队长张运海(张新华),二人一起赶到鲁南山区,向罗荣桓政委呈交了材料,使罗荣桓等同志对湖西“肃托”的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

罗荣桓迅速决定会同山东分局领导同志亲自到湖西制止事态发展。动身之前,还特意向王凤鸣等下达电报指示:即刻停止审讯和捕杀。但王凤鸣一伙仍是拒不执行,反而加快步骤,日夜进行刑讯逼供。郭影秋就在这种情况下惨遭毒打,几次昏死过去。显然他们想抢在罗荣桓等同志到来之前,逼出更多的口供,以便推卸自己的罪责。

在湖西错误的“肃托”中,一大批原湖西地区的领导干部被错杀,使党的组织解体,党和八路军的政治威信下降,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根据地大大缩小。

(二)湖西“肃托”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对金乡局势的危害

湖西“肃托”事件完全是暗害分子王须仁勾结极端个人主义野心家王凤鸣等人无中生有制造的冤案。王须仁这个来历不明的暗害分子是极其凶恶、极其残忍的刽子手。他阿谀奉迎,投机钻营,投个别领导人之所好,抓住白子明的弱点,利用王凤鸣的野心,采取借刀杀人的手段达到其罪恶目的。杀害了湖西党、政、军许多好干部,他是湖西“肃托”事件的罪魁元凶。王凤鸣是个极端个人主义野心家,他利用自己手中据有的军权凌驾于地方党组织之上,与王须仁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假冒中央的名义乱杀胡为,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成为王须仁的帮凶和靠山。白子明身为区党委书记,无视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纪律,屈服于王凤鸣的威胁,成为“肃托”事件的积极支持者和主持者,结果使整个区党委只剩下他一人安然无事。他为保存自己而牺牲别人,丧失了党的原则、立场和革命气节,应对“肃托”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湖西“肃托”事件的发生原因,正如党中央《决定》所指出的那样:

(一)这次错误的基本原因,在于湖西地区的党和军队的领导人对中国托派的反革命力量缺乏正确的认识,大大夸大了托派的力量。又加上不相信广大党的干部,不愿认真考虑客观事实,大搞逼供信,又单凭口供,任意拘捕,使得暗害分子王须仁能伪装忠诚、乘机活动,用一切办法扩大事态,售其借刀杀人的“毒计”。

(二)在湖西的党组织中混进了坏人,如暗害分子王须仁混入党的领导机关,吹牛拍马,阿谀奉迎,于是便把这项事关人命的大事交给了王须仁,他得以勒逼口供,故意陷害王文彬、张如、马霄鹏等在广大群众中有威信的领导干部。

(三)军队负责人和地方党的负责人之间缺乏政治原则的团结,发生过一些隔阂,暗害分子乘机挑拨离间。

(四)事件发生之后,区党委和苏支四大队始终未向山东分局、一一五师报告,而山东分局和一一五师在得到消息后,对情况估计不足,未立即采取直接步骤及时制止,处理迟缓,也是造成事件继续发展的原因之一。

中共中央的上述《决定》也指出了事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在暗害分子王须仁的阴谋之下,采取严刑拷打、指名问供、有供即捕等诬陷手段,其结果不仅造成了乱打乱杀的恐怖局面,而且使湖西地区党、政、军、民工作都受到极大的损失。地方党组织在该地区内奠定的工作基础悉被摧毁,忠实的党员和群众无辜的牺牲,党和八路军的政治威望也受到极大的损害,同时反共分子和日军则乘机造谣挑拨共产党八路军与群众的关系,煽动群众组织“杆子会”以反对八路军。

金乡县是湖西“肃托”的重灾区,“肃托”事件对金乡局势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肃托”使该县的抗战工作遭到重大损失。一是一批优秀干部被杀害。马霄鹏,原中共金乡县工委书记。郭耕夫,中共金嘉巨中心县委书记。袁汝哲,原金嘉巨中心县委宣传部长。翟子超,金乡县党组织创始人之一,被捕时任苏支四大队营教导员。王鉴览,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中共金乡县工委成立时,他是组织者之一,1938年任金乡县工委书记,被捕时在湖边地委任职。张宾如,193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秋任金乡县工委民运部长。张心通,1937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捕时任湖边地委秘书。张德岑,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捕时任湖边地委宣传部印刷厂厂长。他们是金乡县党的早期活动者,为党的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被无辜杀害是党的一大损失,更是金乡县人民的一大损失。二是党政军组织遭到严重破坏。金嘉巨中心县委书记郭耕夫和在金乡县威望较高的翟子超、王鉴览、张宾如等同志被害后,党内上下猜疑,人人自危,党组织处于极度混乱之中,许多抗日团体不解自散。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受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由于“肃托”乱捕乱杀,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恐怖气氛较长时间内挥之不去,群众对共产党、八路军逐渐疏远。国民党反动派乘机造谣挑拨离间说什么“老八路杀新八路”、“外地人杀本地人”、“知识分子杀工农干部”等等。群众心存疑虑,一度出现不叫子女参加共产党、八路军,拒绝工作人员进驻,不供给给养的情况,使党和军队的工作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党的统战工作也遭到破坏,区党委统战部长王文彬被杀害,国民党顽固派以此为借口,大肆攻击党的统战政策,一些统战对象发生动摇,“肃托”前团结在党周围的青年知识分子,许多人转而投向国民党,国民党顽固派乘机打击党领导的抗日力量,采取各种手段将党的工作人员从其部队中排挤出来。党领导下的军队中,大批连排干部遭到逮捕和杀害,在军队中造成恐慌混乱,不少战士逃散,极大地削弱了抗日力量。日伪军乘机加紧对抗日根据地“扫荡”,使一些地区或伪化或为国民党顽固派抢占,根据地大大缩小。

(三)湖西“肃托”事件的处理经过及惨痛教训

一一五师政委罗荣桓接到杨得志、崔田民和彭明治关于“肃托”事件的电报之后,于同年11月初,会同山东分局书记郭洪涛、八路军山东纵队指挥长张经武、山东分局统战部部长郭子化等同志率部日夜兼程奔赴湖西。他们到达湖西后,严厉斥责了王须仁、王凤鸣和白子明乱捕乱杀的犯罪行为,指出他们如此胆大妄为,不向山东分局和一一五师报告是完全错误的,并立即释放了梁兴祚、李贞乾、郭影秋、郝中士等被冤枉的同志。罗荣桓、郭洪涛采取了以下紧急措施,进行了初步处理:

第一,无条件释放一切被冤枉的同志,各自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恢复工作;第二,解散“训练班”,把从各县集中起来的干部一律放回到原单位,并将各县、区委的组织恢复起来,进行正常工作;第三,改组苏鲁豫区党委,为了稳定当时的局面,白子明仍为书记,郝中士、郭影秋为常委,孔真、刘剑为委员;第四,软禁暗害分子王须仁,押送一一五师保卫部,将王凤鸣带回一一五师保卫部审查处理;第五,将少数在“肃托”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或问题没有弄清楚的人送山东分局审查。

如此处理之后,王须仁自知罪孽深重,在押解途中畏罪自杀于费县白彦村。王凤鸣在1941月得知要将其交军法处判处徒刑之际,逃跑投敌,充当汉奸,改名杨步云,在伪军郝鹏举部任团长后被人民解放军击毙。

上述紧急措施是必要的、果断的。这些措施,从根本上制止了乱捕乱杀,扭转了险恶局势,挽救了大批党员和干部,恢复了党的组织和党的正常活动,对湖西抗日根据地的恢复转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赢得了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

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罗荣桓、郭洪涛等同志不可能在湖西多作停留,对“肃托”事件来不及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彻底的处理。

1940日,山东分局派社会部长刘居英带领巡视团到湖西专门调查处理“肃托”事件,总结了‘肃托’事件的教训,写出调查报告。山东分局经过讨论,发出了《一九四年六月总结第五区党委肃托斗争的训令》。根据当时的材料,最后定了个“托派”分子,认为“肃托”的错误在于扩大化。《训令》指出:“王须仁(已死)是来历不明和制造‘肃托’事件的首要分子,王须仁如果不是托派的大奸巨恶,至少也是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而对另一个罪魁王凤鸣和积极参与‘肃托’的白子明只认为是“主观上无组织观念,离开党的立场不执行上级决议与命令,客观上作了叛徒的俘虏,帮助了事件的扩大,是此次‘肃托’错误组织上政治上主要负责者。决定给白子明以最后严重警告的处罚,行政上撤销工作,另行分配艰苦工作。建议一一五师党委对王凤鸣开展斗争,并考虑及执行分局这一决定”。而对一些受害者却给予了错误的、不应有的处分。对于这些不恰当的处理,许多同志都有意见,继续向山东分局和党中央反映。

30日,砀山县民主人士孟昭潜(字仰陶)等13名遇难烈士家属及当地士绅名流写信给山东分局并转呈陕北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反映“肃托”事件真相。山东分局将湖西“肃托”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孟昭潜诸先生的信,于当年初夏交由徐向前同志带往延安。毛主席得知“肃托”事件的详细情况后,随即给山东分局发来电报,对在“肃托”事件中被诬陷牺牲的同志深表哀悼,向被难烈士家属致以慰问。指出由于暗害分子王须仁的借刀杀人及主力部队、边区负责人王凤鸣、白子明的姑息纵容,遂使暗害分子假借“锄奸”,酿成冤案,使中共若干优秀党员及革命干部横被惨杀为此次事件之主要原因。对当地父老贤哲仗义执言,奔走营救及对抗战大业之关怀眷顾表示感奋难忘,并示山东分局商同山东战工会妥为善后。

随后,中共中央于194120日作出《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决定》正确分析了“肃托”的发生原因,指出了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对王凤鸣、白子明做出了严肃的处理意见:“王凤鸣应立即撤销工作,开除党籍,交军法处判处徒刑”,白子明则“撤销工作,由正式党员降为预备党员”。同时还决定“对无辜牺牲者,应分别安慰抚恤”;“对于被诬陷同志因严刑拷打而表示自首,基本上应原谅他们的幼稚,不能当叛徒看待,不能一律开除党籍,应视情节分别给予适当处分。”

山东分局将毛主席的电报内容以山东分局和山东战工会的名义,用复函的形式告孟昭潜等13人。同时根据毛主席的电报和中央《决定》的精神,山东分局于1941年秋又作出了《对湖西锄奸事件的总结》,并派刘居英再次到湖西处理这一事件。刘居英在单县辛羊庙召开了隆重的平反追悼大会,为死难烈士申冤,宣读给孟昭潜等13人的《复砀山县被难烈士家属及当地士绅书》,发布了《中共中央暨山东分局为湖西锄奸事件告边区同胞书》、《中共中央暨山东分局致苏鲁豫边区锄奸事件中被难家属书》,抚恤烈士家属,减轻一些受害同志的处分等。上述这些措施曾起到很好的作用,但还有一些受害的同志仍然背着过重的处分,精神上受到压抑。

1942年秋,刘少奇从华中回延安经过湖西,郭影秋向他陈述了自己对“肃托”中一些问题的不同看法。刘少奇表示:“你反映的问题,我一定带回延安,请党中央认真研究,妥善处理,也请你转告所有受委屈的同志都要积极为党工作”。大家听后都很受鼓舞。

中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于194311月,中共平原分局书记黄敬于1944月都曾对湖西“肃托”事件的善后处理作了重要指示,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正确的指示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郭子化、孙志谦(“七大”代表)再次向党中央反映湖西“肃托”事件的有关问题,引起党中央进一步重视。“七大”之后,党中央为此专门成立了以陈云为首的五人小组,重新审查了湖西“肃托”事件。指出:湖西“肃托”事件是由于领导者大搞逼供信造成的,那些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是“托派”的同志,不要追究他们的责任,所有处分应一律撤销。

湖西地区出席党的七大代表孙志谦回到湖西,向湖西地委传达了党中央的指示。湖西地委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在单县薛孔楼召开会议,再次就湖西“肃托”事件作出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湖西“肃托”事件的责任应当由白子明、王凤鸣来负。暗害分子王须仁借刀杀人,这个刀,就是白子明、王凤鸣借给他的。对那些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是“托匪”并犯有这样那样错误的人,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至此,湖西“肃托”的善后处理才基本结束,许多同志的处分正式撤销。但个所谓的“真托匪”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尤其是事件的性质未予彻底改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许多亲自经历过这段历史的老同志,经过大量调查,掌握了确凿材料,充分证明上述人根本不是“托派”,于是写报告给山东省委。山东省委再次进行了调查研究,又向党中央写出报告。19831223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转发了山东省委《关于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明确指出:一、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是一起重大的历史冤案,不是扩大化的错误,应予彻底平反。

二、原定单子英、牛籍庵、朱华、朱新民、王天章、曹广善、魏定远等位“真托匪”是毫无根据的、完全错误的,应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三、对在湖西“肃托”事件中被错杀、错处理尚未平反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昭雪。对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尚未纠正的,予以彻底平反,消除影响。1941年中央对被难家属已按烈属对待,这些家属今后可仍享受烈属待遇。对受冤枉的同志所戴的各种政治帽子和给予处分的,凡未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一律予以彻底纠正。他们的档案中如存入有关“肃托”的结论、处理材料等,应由组织部门清理、销毁。

报告还提出:“考虑到湖西‘肃托’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害者以及受株连的家属、子女现已分散在全国各地,建议中央通知各地,以彻底消除影响。”

湖西“肃托”事件终于彻底平反了。湖西“肃托”事件惨痛的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反对无组织无纪律、个人独断专行;坚持相信和依靠大多数,走群众路线,遇事与群众商量;要增强领导班子和革命队伍的团结;反对吹吹拍拍的庸俗作风;警惕个人野心家和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投机钻营进行暗害活动;对人的处理,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不轻信口供。这些教训,我们应永远汲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浏览器IE6以上版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