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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金乡农高园 字号:[ ]


金政发〔201533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建设的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减少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支持镇街规划建设创业基地(园区),其规划经过县规划联审通过后,给予规划设计费补贴10万元。对基础建设达到有关要求后,给予基础建设补贴30万元。

二、奖励新认定创业基地。鼓励政府、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资源,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创业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三、奖励创业示范基地。每年由县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县级以上创业基地进行考评,对综合得分前三位的创业基地,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创业基地30-5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创业基地整体水平。

四、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发展。每年设置200万元租金补贴专项资金,鼓励各园区和工业地产建设用于创业出租的标准化厂房。对入驻的工业加工类企业,由收益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租金。

五、加大创业服务补助。各创业园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成立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转化和创业培训、工商代理、小额贷款、政策咨询以及创业政策落实等服务。每年县财政对功能完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的创业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六、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可享受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政策;对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依法减免其行政事业收费。

七、奖励新认定科技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给予30万元的运营资金补助。孵化器培育出孵并在金乡境内投资创业的企业,按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政策予以奖励。

  八、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投融资模式。积极推广PPP模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或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凡是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并通过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的项目、列入国家示范的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分别奖励项目所在园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九、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每年设置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资金60万元,用于举办中小企业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组织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内著名高校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

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1231日。涉及创业基地政策由县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科技孵化器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原有涉及上述内容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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