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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中小企业局 字号:[ ]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我省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科技计划管理新体制,有效地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二)遵循的原则

     这次改革要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实现实质性地突破,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改变传统的管理框架,使计划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改革中遵循以下五方面的原则。

     一是有利于行政效率提高。综合采用信息技术,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一个窗口对外,方便基层和广大科技人员。

     二是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在项目筛选、评审、评估、论证、招标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使机关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用更多的精力调查研究,掌握宏观信息,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是有利于科技资源集成。把各类科技计划横向结合、上下联接,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通过科技计划的实施,把项目、基地和人才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山东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原始创新能力。

     四是有利于计划管理科学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有利于监督制约机制形成。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的关系,强化健全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勤政廉洁、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适用于各类科技计划。2004年首先选择省科技三项经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作为试点,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自然人自由申报试点。其它科技专项计划参照本意见逐步落实。

(二)项目的分类

    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科技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简称重点项目)和引导类科技项目(简称引导项目)三大类。

     重大专项是指对促进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社会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和新兴主导产业、强化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有重大影响,有望进入国家科技计划,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技术难题或重大科技工程(包括专利、重要技术标准、人才和科研基地建设等)。

     重点项目是指社会需求量大面广,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高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或基于探索和萌芽阶段的重要应用基础研究。

     引导项目是指符合计划指南,承担单位有能力自筹经费的项目或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三)项目的组织

      在运行程序和操作方法上,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评审,不限申报时间、申报数量、申报单位,在项目受理、评审、检查验收过程中吸收中介机构参与,重大专项实行公开招标。

     在资金的使用和配置上加强集成,加大重大专项的资金投入强度,统一平衡经费,适当兼顾其他项目。

继续推行和扩大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规模,选择信誉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科技三项经费有偿使用,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滚动支持高新技术项目的中试和产业化。

     实行课题制试点,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相对独立并有一定基础的企业研发中心中,选择一批研究方向相对单一明确、经费规模适中、能保证基本成本的项目作为试点,逐步探索课题制管理模式,取得经验后进行推广。

     三、管理体制

     按照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促进的计划管理体制的要求,计划项目管理的主体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部分。

    厅长办公会负责研究确定科技计划的支持重点,提出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方向;确定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数量及在各技术领域中的项目分配方案;确定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及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的项目经费。

    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所管领域的科技计划指南和重点;组织招标评审,推荐分管领域的项目;监督检查和总结分管领域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和维护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专家数据库;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一定的资质条件、受科技厅委托承担科技计划管理事务性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负责初步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初评;协助组织项目的招标或评审;协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中介机构的选定由业务处室推荐,人事处、计划处共同研究,报厅党组确定。

    咨询专家是指省内外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负责提出行业或领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要求审查项目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对项目进行打分并写出评审意见;对项目的评审咨询结果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专家的选择根据各种科技计划的需要从咨询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对专家采用信用等级管理,跟踪考核。

    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廉洁行政行为,对职权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运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

     ——各业务处室根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年实际,编制分管领域的年度科技计划指南。

     ——发展计划处编制年度科技计划指南,报厅长办公会批准后在网上发布,指导全省的科技计划工作。

     ——负责项目受理的中介机构按照厅长办公会的决策,修改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申报与受理

     ——申报单位(自然人)在项目申报前,必须到国家或省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的查新机构进行项目检索查新。

    ——申报单位(自然人)从科技厅网站下载统一编制的项目申报软件,制作项目申报软盘,提交给相应主管部门(省自然基金和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申报项目直报省科技厅网站)。

    ——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的筛选,根据计划指南,审查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的资格,审查项目软盘的内容和格式;依据项目申报密码,分批将申报项目上传至省科技厅指定网站。

    ——负责受理的中介机构将受理的项目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发送至相关业务处室和相对应的中介机构,形成建议项目数据库。

     (三)评审立项

     ——发展计划处提出经费预算、支持方向、年度计划的批次、每批计划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各业务处室和中介机构根据厅长办公会决定组织执行。

     ——中介机构从咨询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组织网上评审。

     ——专家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网上打分,写出评审意见,并上传至指定网站。

     ——中介机构在有关处室的指导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排序。

     ——各业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项目指标的11.2提出分管领域项目初选方案,与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有较大变化的要注明理由。

     重大专项原则上都要实行招标,各业务处室负责制定重大专项标书和标的,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厅计划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并公示。

     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尽可能的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强度较大的必须进行评审或论证,由有关业务处室会同发展计划处和相应的中介机构组织。

    引导项目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初选方案。试行课题制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单独形成推荐意见。

     ——发展计划处汇总项目初选方案,综合平衡后提出项目初步安排意见和经费的配置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与省财政厅会签下达(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下达),并生成科技计划项目数据库,已立项的项目从建议项目数据库中删除。

    (四)管理与结题

    业务处室负责分管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结题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试行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并行)。重大专项合同由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中介机构负责项目合同的审查,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发展计划处盖章备案;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由承担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送业务处室备案。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0月底前完成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网络传送到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摘要转入年度计划项目库的对应项目中,厅领导、有关处室可以随时从网上查阅。

    ——主管部门负责完成主管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通过网络传至发展计划处和有关业务处室。

    ——各业务处室汇总分管领域项目执行情况,按技术领域形成执行情况报告,通过网络送至发展计划处。

    ——根据科技厅的部署,计划处组织业务处室、中介机构、有关专家进行项目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中介机构形成项目检查报告,送发展计划处和有关业务处室。

    ——发展计划处汇总各业务处室和主管部门的项目执行情况,结合中期检查结果,形成总体执行情况报告,通过网络传至厅领导。

    ——相关业务处室会同相应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到期的重大专项进行结题验收(申报科技奖励的可同时进行鉴定);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结题验收结果送相关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录入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数据库。试行课题制和市场化运作项目的结题验收另行规定。

    ——省科技厅将中期检查结果、调度情况和结题验收结果作为考核业务处室和相关人员绩效的主要依据,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充分认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本着对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决策与监督、权力与责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完善科技计划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科学的科技计划评价体系,明确科技计划管理行为准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科技计划的各个环节,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增加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进一步推行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建立完善咨询专家数据库和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专家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实行网上敞开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面向社会公开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细化岗位目标责任,实行计划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掌握分管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摸清省情,及时提出领域发展重点和方向,提高决策水平、执行效果和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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