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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改十个方面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金乡农高园 字号:[ ]


金纪发〔20149

各镇街,各园区(景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县委各督导组:
现将《关于深化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改十个方面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金乡县纪委       中共金乡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乡县监察局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审计局

                               

                                   201455

 

关于深化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改十个方面

问题的实施方案

目前,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扎实推进,“三难、两公”和“侵害农民权益”、“学风文风会风不实”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活动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包括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接待费用严重超支、滥发乱发津贴补贴、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私设“小金库”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决策、违规消费、侵害农民权益、学习不深入、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问题。为了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对发现梳理的十个方面问题进行整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改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二、整改内容

主要整改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重点整改以下问题:

(一)违规公务接待公款消费。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超标准提供用餐、用车、住宿等接待服务,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以举办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等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美容活动,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利用内部干部职工食堂搞违规接待等。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或者各类奖金、实物;违规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等。

(三)私设“小金库”。坐支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资金,包括:经营收入或者用资产处置、出租方式形成的收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的资金;以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的资金;虚列支出套取的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的资金;收取的企业、协会、中介机构赞助费等。

(四)违规决策经济事项。违反市、县《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擅自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支出;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私自给予招商引资项目、驻地企业优惠政策;违规举债,导致政府债务负担重,存在风险等。

(五)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土地使用、节能环评审批等建设手续不完备;重大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管理混乱、低效运行、资不抵债;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超概算等。

(六)违规征收、占用土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审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擅自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等。

(七)违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将按照规定应当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化整为零自行采购,或者以各种名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等。

(八)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未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和资产评估,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等。

(九)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截留、私存、挪用、骗取涉农资金;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国家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对农民群众态度蛮横、故意刁难、语言不文明等。

(十)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学习流于形式,被动按照组织要求学习,不求理论升华,不善于进行理性归纳,没有进行认真总结;制定文件不愿动脑筋,照抄照搬照转,以文件落实文件;印发未印制备案编号及未经两办备案审批登记的简报;铺张浪费,会场摆放香烟、水果、鲜花,制作背景板;不遵守会场纪律接打电话玩手机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

三、整改步骤和时限

此次整改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20日前集中开展,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610日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纠正“四风”的要求和“严格政策、彻查彻纠,纠建并举、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逐个提出处理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视同未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15日前报县优化办。

(二)重点检查(71日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所辖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所辖部门单位总数的20%;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50%。重点检查的对象是执收执罚权和审核审批权相对集中、与人们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有所属企业或经营性收入以及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的重点检查报告(含查处问题数、处理人数、涉及金额、挽回损失情况)于75日前报县优化办。

(三)抽查(720日前)。在各级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基础上,县优化办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结合“三难、两公”和“侵害农民权益”、“学风文风会风不实”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目、约谈询问等方式对各镇街(园区、景区)、县直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专门集中整改机构要统筹组织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集中整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集中整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集中整改工作负总责。各集中整改工作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氛围,确保集中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加强对被督导单位的督促指导。各集中整改工作机构要在各个工作阶段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边改边犯、自查自纠阶段结束之后继续违规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健全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要建立健全重要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完善评议论证、集体研究和公开公示办法;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审批、指标控制和报销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办法和配置标准;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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