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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


金发改〔201470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办):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打造“阳光审批、勤廉发改”,经局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作出如下通知:

一、严肃工作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缺勤;准时参加局机关召开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勤;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工作日期间,严禁中午饮酒。

  二、坚持文明办公

工作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到风纪严谨、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依法办事、微笑服务;保持办公场所窗明几净、整洁优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长明灯”、“长流水”,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电、用水。

三、优化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做到首问负责制,首问接待者要负责引导、转接或上报,全面推行文明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的现象发生;待人接物要耐心细致,周到热情,文明礼貌。

    四、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局班子成员因公因私离开本单位外出、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须经班子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各科室(办)负责人、干部职工,因公因私不能正常在岗上班,请假在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并告知办公室;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请假期满后要向批准人销假;确需续假的,须按照请假程序报请批准;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不准不经批准安排他人代替。

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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